肥料作為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對農作物增產的貢獻率在50%-60%,是保证國家糧食安全、農產品質量、犁地土壤健康和生態環境的重要投入品。
新修訂的《甘肅省肥料办理辦法》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新修訂的《辦法》有哪些改變?在《辦法》實施之際,甘肅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負責人就《辦法》修訂布景和意義以及具體的修訂內容進行了解讀。
據介紹,新修訂的《辦法》共28條,是在原《辦法》31條的基礎上,對其间22條進行了修正、保存原條目4條、添加2條、刪除5條。
本次《辦法》修訂,貫徹落實了國家對肥料办理作业的最新布置组织,對原省級登記办理的“復混肥料、摻混肥料”由行政許可改為備案办理,同時簡化了登記申請资料等內容,將對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甘肅省的營商環境、規范肥料市場次序、促進農業高質量發展供给有用的法治保证。
《辦法》對立法意图進行了修正完善,添加了《中華公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為立法依據﹔添加了保護農業生態環境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農業高質量發展的內容,為肥料办理供给更足够的法令支撐。
《辦法》明確肥料產品實行登記办理制度,規定了需求肥料登記、備案的產品范圍,其间申請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登記的肥料產品,其申請登記資料須經省公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省公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精制有機肥、床土調酸劑的登記審批、登記証發放和公告作业。進一步優化了肥料登記產品流程,規范了肥料登記、續展登記、變更登記等申請資料及審批流程內容,明確了不起生產假肥料、劣質肥料和國家明令筛选的肥料產品等內容。
质料是有機肥料產品質量的關鍵。新修訂的《辦法》強化了肥料生產质料要求,規定了以畜禽糞便、動植物殘體等為质料生產肥料產品的,應當對质料進行無害化處理,確保契合法令、法規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准要求﹔進一步明確了肥料生產者要依照相關標准生產、包裝標識規范,並對肥料經營者的經營條件、進貨查驗、購銷記錄要求予以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公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肥料运用的技術指導和服務,推廣科學上肥技術﹔通過肥效田間試驗,監測肥料施用作用,拟定了作用監測相關內容。
《辦法》更為合理地設置了肥料办理的法令責任,進一步強化監管執法效能。其间,對部門規章已有規定的法令責任條款進行了刪除,以“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令、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的指引性條款作概括性規定﹔明確了肥料產品監督檢查等內容,規定縣級以上公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照規定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和运用單位的肥料進行定时或许不定时監督、檢查。對質量不合格的產品,應當要求期限改進﹔縣級以上公民政府其他相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肥料產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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