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83号令,正式公布修订后的《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作为饲料进出口领域的纲领性规章,此次修订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导向,对原有监督管理模式进行系统性优化,进一步兼顾监管安全与贸易便利,为行业发展划定清晰合规边界。
以下将从修订背景、机制亮点、核心要求及合规提示四个维度,对新规做全面解读,助力进出口企业精准把握政策变化、规范业务操作。
此前沿用的《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历经2009年、2018年等多次修订,在规范饲料进出口秩序、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方面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国际贸易形态不断迭代,旧规中“一刀切”的审批监督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安全与效率并重”的监管需求,逐渐暴露出监管精准度不足、通关效率偏低等问题。
此次修订恰逢《生物安全法》全面嵌入检疫监管框架的关键时期,新规彻底摒弃原有粗放式监管逻辑,正式确立“产品风险分级”与“企业分类”相结合的精准监督管理机制。该机制打破“所有进口饲料适用统一审批流程”的传统模式,依照产品风险高低匹配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风险越高、监管越严,风险越低、流程越简”的监管目标。
重点解读:对于市场上占比极高的植物源性饲料和深加工宠物食品(如罐头宠物食品),此次新规带来重大利好——无需再办理漫长的检疫审批,通关时间预计可缩短30%-50%,大大降低企业时间成本和资金占用成本。
新规不仅优化了海关监管方式,更对进出口企业的合规义务作出明确细化,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大多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需企业着重关注、严格落实:
新规再次明确“注册登记是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前提”,所有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境外生产、加工公司,必须依法取得海关总署的注册登记,且注册登记有效期统一明确为5年。在此提醒,进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务必提前核实境外工厂是否在海关总署公布的注册登记名单内,避免因资质不符导致货物无法通关。
饲料进口企业(收货人)需依法对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经营档案,详细记录饲料的进口、储存、销售、使用等流向信息。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档案保存期限由旧规的“不少于2年”延长至“不少于3年”,这一调整充足表现了海关“全链条追溯、全过程管控”的监管意图,要求企业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确保追溯可查。
新规对进口饲料标签管理进行了针对性优化,既强化合规要求,也兼顾企业实际运营需求:进口饲料包装必须标注符合中国标准的中文标签,确保信息真实、完整、规范;对于散装进口的饲料原料,若进口后直接调运至指定加工厂用来生产,可免予加施中文标签,这一举措大大降低了散货贸易的包装成本和操作难度,为企业减负。
为帮助企业平稳过渡、合规应对新规,建议从事饲料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准备:
对照海关总署公布的《进口饲料风险级别划分清单》,逐一确认自家进出口产品所属的风险等级(Ⅰ至Ⅳ级),精准核算新的通关成本、流程时长,提前调整业务计划和报价策略。
重点核查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登记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5年),若临近到期,需按照新规要求,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交延续申请,避免因资质过期影响贸易正常开展。
及时调整企业内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进口记录、经营档案等保存期限延长至3年;同时建立完整产品追溯体系,实现饲料从进口到终端使用的全流程可追溯,满足新规监管要求。
本次修订的《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日期为2026年11月1日。目前新规已正式公布,企业拥有约6个月的过渡期,建议企业充分的利用过渡期,梳理业务流程、完善合规体系,确保新规实施后快速适配、合规运营。